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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受理合法畜牧業既有水井納管輔導問答集(Q&A)
- Q:為什麼合法畜牧業要辦理既有水井納管輔導?
A:
- 依水利法規定,水井鑿設前應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取得水權登記,方可委託合法地下水鑿井業鑿井抽水,經濟部水利署鑑於不少民眾因不諳法令,致未能依法鑿井取水,為兼籌法令規定精神並顧及民眾生計,爰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第17條,賦予各縣(市)政府可針對99年8月4日既已存在使用水井訂定納管作業規定,符合規定者得補辦鑿井許可及水權登記。
- 嘉義縣政府為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地下水管制辦法修法意旨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合法畜牧業者水源加強依法管理要求,公告受理合法畜牧業者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在使用水井(以下簡稱「既有水井」)納管輔導工作。
- Q:縣府受理納管輔導有沒有期限?
A:縣府自110年10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計3年期間受理納管輔導申請,屆期後即不再受理。
- Q:既有水井納管輔導需具備什麼資格?
A:合法登記畜牧場且確實為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在使用水井。
- 具99年8月4日前取得之畜牧場登記證、畜禽飼養登記證或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等文件。
- 可提供其他能確切佐證畜牧場使用水井為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在之書圖文件。
- Q:配合既有水井納管輔導有什麼好處?
A:既有水井倘符合相關規定可補辦水權登記,即可依水權狀核予水權量引取地下水,並有以下幾點好處:
- 畜牧場登記證、畜禽飼養登記證展延申請或相關補助申請時,可出具水權狀做為合法水源證明文件。
- 避免日後遭檢舉受到縣府裁罰或限期自行填塞水井。
- 水井損壞可依法申請核准後重新鑿井引水。
- Q:不配合納管輔導會怎麼樣?
A:倘遭檢舉查證屬實,將要求限期填塞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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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既有水井納管後是不是就可以取得水權登記就地合法?
A:
- 經縣府審核相關申請書圖文件,確認屬既有水井且符合相關規定,才會核發水權狀,並非就地合法。
- 配合納管輔導,但因書圖文件待補正者,倘遭檢舉,暫時不會限期填塞水井。
- Q:既有水井配合納管輔導要收費嗎?
A:
- 1.可洽請縣府委託專業廠商免費輔導填寫相關申請書圖文件及協助送件提出申請。
- 2.相關書圖文件申請、量水設備購置安裝、抽水試驗等,需由申請人自行付費。
- 3.依經濟部109 年 10 月 19 日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辦理水權登記需繳交規費,包含水權登記費1,200元、履勘費1,000元、水權狀費500元,合計2,700元,縣府110年1月1日起免收農業用水水權登記規費,畜牧場水井屬農業用水,故免收水權登記規費2,700元。
- Q:既有水井有多人共同使用,請問該由何人提出納管申請?
A:可由代表人先行登記納管意願,輔導合法階段則由所以使用者共同申請水權登記。
- Q:有多口井在同一塊土地(地號)上,是否每一口井均要納管?
A:單一地號中無論該土地設置多少口水井,每一口水井均要納管,未納管水井經檢舉查證屬實即限期填塞。
- Q:已廢棄之水井是否需要申請?
A:已廢棄水井若未填塞者,可向縣府提報,再經評估是否代為填塞。
- Q:如果水井已有水權登記,是否需要再申請納管?
A:已有水權登記水井,請檢視水權狀有效期限,
- 1.倘仍在有效期限內,請於屆滿前2個月向縣府提出展限登記申請。
- 2.若已逾有效期限且未提出展限登記申請,則可於受理納管期限內提出納管申請。
- Q:畜牧場位於非地下水管制區,水井是否可以申請納管?
A:納管工作主要針對地下水管制區,非地下水制區水井本就可以補辦水權登記申請,且不限於99年8月4日前是否既已存在使用。
- Q:要如何申請納管輔導?
A:符合受理對象條件者上網填寫意願登記,網址為: http://wellregist.thl.ncku.edu.tw/WellRegister.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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